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举办的科技经贸类展会的主办或承办单位(须为与会展机构签订实质性展位租赁合同单位)。

发布时间:2021-06-09|市级|50万以下|市场拓展|资助奖励

资助方式:资助奖励

组织部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截止日期:已经截止

服务项目我要申报

   一、申请对象

  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举办的科技经贸类展会的主办或承办单位(须为与会展机构签订实质性展位租赁合同单位)。

 

  二、展会要求

  (一)展会举办地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重点支持在我市举办的机器人及人工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创意及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展会;

  (二)展会举办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起止时间为展会开幕时间);

  (三)展会面积不低于7500平方米;

  (四)我市参展企业不少于40家,或我市参展企业数量达到30家(含)以上且我市参展企业展位面积合计不少于500平方米(不包括免费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取展位的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5年内将不再受理该单位所承办的展会申请;

  (二)申请单位串通参展企业骗取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的,一经查实,将终身不再受理该单位所承办的展会申请;

  (三)预计我局今年9月份将发布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2022年度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通知,届时我市参展企业可按照通知要求,申报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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