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2021年度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商务规〔2021〕 4号)等有关规定,为支持本地会展业发展,做好2021年度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计划申报工作,我局决定受理2021年度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计划,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发布时间:2021-11-03|市级|50万以下|品牌培育|资助奖励

资助方式:资助奖励

组织部门:深圳市商务局

截止日期:已经截止

服务项目我要申报

一、支持领域
2019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展销会除外)。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
2.《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计划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商务规〔2021〕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所申报项目的展会主办或承办单位;
2.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专项条件
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专业展会是指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服务的推广信息、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展销会除外);
2.同一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或与已获我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存在重复。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支持本地会展业发展,对在本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给予场租补贴。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展会3万平米以内的场租给予2元/平方米/天的补贴。3万平方米以内的展会按实际租用展览面积予以补贴,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以3万平方米为上限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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