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龙华区2021年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2021年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的受理工作,最高奖励15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2-16|龙岗区|500万以上|人才计划|资助奖励

资助方式:资助奖励

组织部门: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截止日期:已经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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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对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创办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团队获得的国家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团队获得的广东省、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0%、单项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对上述团队创办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其在龙华区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另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资助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800万元(其中场地装修费不超过实际资助总额的20%,场地装修费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下同;房租包括物业管理费,下同)。
  对区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核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下同)的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承诺其科研成果在龙华区内转化的,对其在龙华区内创办的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确有转化潜力的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资助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800万元;另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助(本细则实施前已获得龙华区500万元人才团队配套资助的,5年不超过1000万元。)
  (二)人才创新创业资助
  1、 对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创办的企业,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但不超过其自筹金额的研发投入资助;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700万元的资助;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的50%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2、 对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青年项目入选者、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资助。
  3、 对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和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资助;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本条第(一)款中团队创办的单位,团队、团队依托单位合计占股应在扣除风险投资机构股份后占股30%以上(创办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的,团队、团队依托单位合计出资占开办资金30%以上);本条第(二)款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应在所创办企业中占股30%以上;首次申请资助时人才认定应在有效期内。
  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每年新增立项的企业数量不超过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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