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补贴项目|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1-05-11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1-05-11
对经区政府计划安排的境外展览、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等经贸交流活动,单场活动现场组织规模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给予承办单位26万元补贴;100人以上的,给予35万元补贴。
发布时间:2021-05-11
对获得由区政府认可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其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获得宝安区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的企业,按其获得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11
项目对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11
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1-05-11
项目对2019年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宝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进行奖励。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1-05-11
根据2019年区研发投入补贴项目预算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主要参考企业申报市科创委2018年度研发资助的到账情况)的比例,并结合企业R&D强度等情况,确定研发补贴的比例。最高500万元封顶。
发布时间:2021-05-11
对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在市开办经费资助基础上,给予市资助额100%、最高100 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发布时间:2021-05-11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区政策的叠加效应,加快“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结合宝安实际,宝安区相关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宝安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及著名商标企业实施奖励、对宝安区获得中国、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