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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6
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厅、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科创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发或产业化立项的单位,按照项目获得的上级资助,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13
对重点产业载体所引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亿元的,对重点产业载体运营主体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下一年度开始,重点产业载体纳税总额每同比增长5%,给予重点产业载体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
发布时间:2021-05-13
对完善和更新载体配套设施、有效整合产权资源、衔接政府产业规划、采用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进行招商的重点产业载体业主和运营商,可申请重点载体业主和运营商提升营商环境支持奖励最高2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13
支持奖励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13
对属于深圳市认定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符合盐田区产业导向并落户盐田区的,对项目所属企业给予市级奖励额50%的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21-05-13
对区外在境内上市(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迁入盐田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落户资助。
发布时间:2021-05-13
对引进已获得投资机构5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机构投资额的2%给予被投资企业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13
对于除大型领军企业(《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大型领军企业)以外,新引进的符合盐田区产业导向,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优质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