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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7
对在盐田区承担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任务的单位,上一年度验收通过后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
发布时间:2021-04-27
对2015年1月 1日以后经国家部委认定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发布时间:2021-04-27
对上一年度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以及已经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进行资助;对上一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以及成功转板的企业进行资助。最高资助15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27
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发布时间:2021-04-27
对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以上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最高给予250万元配套资助。
发布时间:2021-04-27
是为落实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盐田区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全面振兴发展而设立的。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27
重点扶持企业且曾获我区产业发展资金无息借款并严格遵守合同按期足额归还的,再次申请时额度可适度放大,但每项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27
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享受的研发投入资助额不超过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包括上年度的资助额),最高2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27
项目包含认定奖励、纳税奖励、汇总纳税奖励、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最高支持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