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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5
属于纳入本区商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长率在15%以上。最高奖励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25
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1-04-25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迁入宝安区或在宝安区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迁入宝安区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市一级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所属的法人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2.5亿元。最高奖励5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25
对企业向宝安区合作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服务费),按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融资总额的2%,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25
对企业融资贷款利率超出一年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按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年化利率3%,每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1-04-25
经认定的金融楼宇(园区)位于宝安区内;应为获认定的金融楼宇(园区)的运营方。最高资助2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25
企业类型包括基金(含管理、销售)、信托、期货、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租赁(含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征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类控股集团公司、资信评估(评级)、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金融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25
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企业12个月、每月每平方米15元、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发布时间:2021-04-25
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参加宝安区年度计划内其他展会的企业;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的企业。单个展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