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结束关于2021年度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主要针对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

发布时间:2021-06-09|市级|100-500万|技术创新|资质+政策

资助方式:资质+政策

组织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截止日期:6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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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对象

  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材料审查、集中答辩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其中,资助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采取材料审查方式进行验收;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的项目一般采取集中答辩方式进行验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用示范等对研发场地有要求的项目,以及资助金额大、要求高的项目一般采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

  具体答辩日期和地点以市科技创新委事前通知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1.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2.承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二)申请复议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纸质复议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三)申请整改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整改通知》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整改通知》规定时限内,将纸质整改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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