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汽车消费,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南山设立独立法人, 支持房地产企业下属酒店转为法人单位。最高资助400万元。
一、政策内容
促进汽车消费,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南山设立独立法人, 支持房地产企业下属酒店转为法人单位。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对2020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汽车零售额平均增速(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中“汽车类”零售额增速为准)的区内汽车贸易企业(经销商,行业代码5261),按2020年度汽车贸易企业销售额予以分档资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2020年度销售额达2亿元(含)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2、2020年度销售额达8亿元(含)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
3、2020年度销售额达2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200万元资助;
4、2020年度销售额达3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400万元资助。
(二)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南山设立独立法人。对2020年在南山区新设立独立法人或由非独立法人转独立法人并纳统入库的大型零售企业,按纳统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2020年度销售额达2亿(含)-5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
2、2020年度销售额达5亿(含)-10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3、2020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
(三)支持房地产企业下属酒店转为法人单位。对2020年转为法人单位且纳入南山区住宿业统计库的酒店,按纳统规模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2020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2、2020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
3、2020年度营业额达到3亿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200万元资助;
4、2020年度营业额达到5亿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