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宝安区2020年度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结合宝安实际,宝安区相关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宝安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及著名商标企业实施奖励、对宝安区获得中国、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6-09|宝安区|100-500万|品牌培育|资助奖励

资助方式:资助奖励

组织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截止日期:已经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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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20年度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获得2020年度中国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含金奖、银奖、铜奖)。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获得市长质量奖的,按市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大奖、提名奖、鼓励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开展质量奖梯队建设,非区长质量奖评审年度,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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