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结束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暂行办法申请指南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暂行办法》,现开展2021年的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中政策性产业用房、专业楼宇、物业联盟三个项目的申报工作,单项最高奖励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12-31|福田区|100-500万|市场拓展|资质+政策

资助方式:资质+政策

组织部门:福田区人社局

截止日期:今天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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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支持对象
原则上为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辖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含机构,下同),以及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企业。
三、支持项目
(一)政策性产业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入驻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依条件享受相应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
申请条件:
(1)入驻福田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
(2)符合《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专业楼宇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专业楼宇运营机构的招商情况、服务质量、基建投入、单位面积综合贡献或产值等指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区政府认定的专业楼宇;
(2)已与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
(三)物业联盟支持
1.物业联盟认定
项目说明:支持社会产业用房服务机构根据楼宇功能、品质、区域等特点联合打造多层次、多样化的物业联盟。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经协商一致,可申请认定为物业联盟:
(1)由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业主等超过3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
(2)成员单位服务(或管理)的福田区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合计不低于30万平方米,且半年内(从认定之日起算)可租售的空置面积原则上不低于总面积的10%;
(3)物业联盟原则上为具有实体运作的社会组织;或为具备成熟议事机制、联盟章程以及成员单位共建协议的非实体组织。
认定途径:由拟成立物业联盟的机构,向物业所在地街道企业服务部或区产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物业联盟活动支持
项目说明:对物业联盟举办的招商推介、主题沙龙、资源对接等活动,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给予主办方活动支持。按活动专项审计核定金额的50%,单次活动最高10万元,同一联盟全年累计支持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1)活动须经事前备案;
(2)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
(3)由活动主办方(须为联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每年可多次申请。
3.物业联盟评定支持
项目说明:每年对经备案(认定)的物业联盟,内部有效的产业集合和产业生态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前五名的物业联盟主体,每家最高1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1)评定结果为前5名的物业联盟。
(2)对于未成立法人主体单位的物业联盟,由联盟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并明确一个机构进行申报。
(四)重点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四、限制清单和除外
(一)本政策各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二)同一项目已获得福田区其他政策支持的,不予以重复支持。
(三)企业(机构)申请“专业楼宇运营支持”“物业联盟”项目,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五、补充说明
(一)福田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年产业资金计划和受理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暂行办法》的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项目、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企业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福田区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方应予以配合。
(三)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包含本数(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意思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至5000万元,意思为: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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