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补贴项目|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1-05-26
申报主体为宝安区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且注册地在宝安区(企业自有园区的除外);包括:生产制造厂房、研发用房及配套设施(宿舍、商业)等。
发布时间:2021-05-26
对原创的动漫、舞台演出剧、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高端文化设备、高端印刷、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等文化产业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投入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发布时间:2021-05-26
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的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1-05-25
支持企业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最高奖励金额为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25
项目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工业强基配套资助;企业贷款担保手续费补贴;行业会议承办补贴;企业上市补贴。最高资助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25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区政策的叠加效应,加快“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结合宝安实际,宝安区相关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宝安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及著名商标企业实施奖励、对宝安区获得中国、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25
按企业上一年度购置先进物流装备实际购置费用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25
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首次新增日期从2017年1月1日起算。最高资助1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25
对省级认定的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按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