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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5
对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的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发布时间:2021-05-25
对经区政府计划安排的境外展览、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等经贸交流活动,单场活动现场组织规模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给予承办单位26万元补贴;100人以上的,给予35万元补贴。
发布时间:2021-05-25
对参加宝安区2019年下半年计划内展会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展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市、区展位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发布时间:2021-05-25
对宝安产业发展博览会(宝博会)、深圳国际智能装备产业博览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的展会,给予执行承办机构组展补贴,补贴标准以300 元/平方米为基数,每年可视组展情况上下浮动15%,具体由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以实际展会面积为准,其中智博会最高补贴600 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12
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每平方米50元、按实际租赁建筑面积计算、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1-05-12
按照完成清理“散乱污危”企业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最长6个月且不超过实际空置期的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月,单个园区总额累计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发布时间:2021-05-12
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企业12个月、每月每平方米15元、面积不超过30000 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发布时间:2021-05-12
对企业向宝安区合作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服务费),按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融资总额的2%,每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12
对企业向宝安区合作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服务费),按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融资总额的2%,每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