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产业化事后补助 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一)主要目标
支持企业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实施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扶持。

(二)具体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近三年平均主营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3.项目应有新增建设投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其中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4.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年;
5.优先支持新开工建设项目,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0%。

(三)资助标准
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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