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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9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书面申请材料

  (一)《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申请企业登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填报后打印。
  (二)《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企业2019年度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企业自行在深圳信用网上打印盖章并提交)。信用报告中显示有未执行完毕案件的,请提交由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项材料;已公示201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提供第(二)、(四)项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2020年1月23日至3月31日期间于网上提交申请:1.登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站;2.在网上填报企业申请公示相关事项,并自行下载打印《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或《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备妥相关书式材料。
  (二)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无需等待网上审核通过),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报送我局。企业可将材料交由我局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予以推荐(经审定后的协会(商会)名单我局将在2020年2月上旬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予以公示)。
  (三)我局将于2020年6月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企业公示页面展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电子版)。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用由企业自理,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关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的公告及“守重公示系统”的最新消息,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通知均在相关网站发布,不另发函通知。
  (二)企业因忘记密码不能登陆且无法自行修改或找回的,可准备加盖企业公章的重置密码申请书委托协会或自行到我局办理重置密码。
  (三)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提交省市场监管局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四)我局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各行业协会(商会)“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变相收费行为,除非企业自愿申请,禁止协会(商会)收取费用制作牌匾。凡经企业举报有上述违规行为,且经我局查实的,取消当年度受委托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受委托开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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