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市农业主管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办法》关规定执行,截至申报当日,申报单位已运营两年以上,所申报基地已经营1年以上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有关企业可向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科普教育、休闲观光等为主要目的不具备稳定的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的,原则上不认定为市菜篮子基地。
二、申报数量
申报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认定标准的基地均可申报。
三、认定程序
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单位准备材料——专家对材料开展评审——对通过材料评审的基地开展现场核实——结果汇总分析——汇报评审结果——网络公示——公布市“菜篮子”基地名单,具体按以下操作开展认定工作:
1、认定工作采用统一受理、集中评审方式进行,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认定项目材料评审、现场核实工作。
2、材料评审采用专家审查、申报企业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核实主要对通过材料评审的基地开展组织和管理、质量安全、环境条件、基础设施、产品贮运等方面的现场核实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60个工作日内向农业主管部门提交评审结果。
3、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20个工作日内对现场核实得分大于等于60分的基地进行审议,确定市菜篮子基地初选名单,并对经审定的市菜篮子基地初选名单在深圳信用网上查询信用记录、人民法院网查询破产清算情况。在市农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菜篮子基地,由市农业主管部门授予“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称号,向社会公布,并颁发牌匾。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
(一)截止时间。
申报企业均须在申报截止当日下午6:00前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装订成册)送至受理部门(申报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请书》;
2、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记录档案样本复印件;
4、生产基地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
5、畜禽基地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水产基地提供水产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6、与市外企业合作或联合经营的基地,申报企业提交与对方签订包含参与基地生产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的合作协议;
7、提供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证书文件、无公害认定证书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按上述次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上报,所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