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质量品牌双提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深圳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拥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品和服务注册商标的企业以及提供质量品牌公共服务的行业协会、质量品牌机构等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

二、支持方向
(一)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
支持品牌企业为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品和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开展的品牌战略规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推广、品牌国际化与交流合作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质量检测和非强制性质量认证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牌人才队伍建设等。
(二)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
支持行业协会、质量品牌机构等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为促进质量和品牌提升而开展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质量品牌建设项目。
(三)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
上年度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或“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集聚建设试点示范区”等国家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三、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三)《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    3号)

四、支持数量及扶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1.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
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申报单位质量品牌提升项目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项目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
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申报单位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
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个奖励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品牌提升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2)上年度质量品牌提升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3) 至少拥有一个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产品或服务类的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授权公司对被授权公司控股大于50%);
(二)申报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上年度质量品牌公共服务投入不少于50万元。
(三)申报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须取得工信部等国家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或品牌领域的奖励证明文件。

六、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有关业务范围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专项申报材料:
)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质量品牌投入经费明细清单(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2) 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和商标授权等注册登记或备案材料(申报单位须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效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如使用授权商标的,其授权公司也须在深圳注册,且授权公司应控股被授权公司50%以上的股权,并提供授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单位获得的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证书及相关材料(无此项可不提供);
(4)项目单位获得质量、商标方面荣誉的辅助材料(无此项可不提供);
(5)项目单位质量品牌管理人才资质(如国家工信部品牌培育办公室颁发的品牌经理证书及持证人六个月社保证明等)(无此项可不提供);
(二)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上年度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投入经费明细清单;
(2)项目单位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3)项目单位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品牌相关荣誉称号的,提供有关证明(无此项可不提供);
(4) 项目单位获得国家级品牌培训资质的,提供有关证明(无此项可不提供);
(三)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向国家部委申请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荣誉的申报材料;
(2)工信部批复文件及颁发的牌证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搜索)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在线填报。

八、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10日9时至2019年6月21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7月5日;
3.咨询电话:0755-27876717
(三)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九、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合规性初审――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核定拟扶持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备注: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无须专项审计,凭国家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文件申请,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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