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交〔2016〕494号)。
二、重点物流企业类型
重点物流企业分为综合型和技术服务型。
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物流组织、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为主,为固定、大型商业客户提供多环节、多方式一体化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
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提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物流咨询、物流过程控制等支持和协助,并以此为主业的物流知识产品(包括物流解决方案制订及公共物流信息系统运营服务)服务企业。
申报企业应根据主营业务类型,客观选择申报的重点物流企业类别。申报类型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将直接影响认定结果。
三、申报主体
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四、支持方式
通过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企业,可在下一年度申请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首次通过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企业,还可在本年度申请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条件
(一)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
1.基本条件(必须全部符合,有一项不符合即不通过)
(1)企业在深圳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
(3)企业2018年总资产7500万元以上;
(4)企业2017、2018两年经营收入均超过1.5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均不低于70%;
(5)企业2017、2018两年利润总额均不低于300万元;
(6)企业2017、2018两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均不低于200万元;
(7)企业2017、2018两年在深圳市无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8)企业2017、2018两年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2.考核条件(不要求必须具备,但作为认定评分因素)
(1)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其中,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运输工具总吨位不少于1000吨,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3)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须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
(4)企业具有控股且拥有独立营业执照的物流服务分支机构不少于5个;
(5)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
(6)企业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物流金融服务、航运衍生服务等政府鼓励类行业;
(7)企业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措施、服务操作规程等。
(二)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
1.基本条件(必须全部符合,有一项不符合即不通过)
(1)企业在深圳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技术服务运营时间;
(3)企业2018年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4)企业2017、2018两年经营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均不低于80%;
(5)企业2017、2018两年利润总额均不低于150万元;
(6)企业2017、2018两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均不低于100万元;
(7)企业2017、2018两年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2.考核条件(不要求必须具备,但作为认定评分因素)
(1)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
(2)企业提供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或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3)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
(4)企业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解决方案、电子商务物流、物流平台服务、物流新兴技术等政府鼓励类行业。
六、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认定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电脑填写并打印);
(二)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7、2018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三)2017、2018年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四)公司经营情况简要介绍,内容包括:
1.公司股权架构、主要物流业务及运作流程、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模式及发展战略简介(3页以内);
2.企业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关键页及其运营案例简介(每个案例1页以内);
3.主要获奖证书等荣誉证明(复印件);
4.企业管理制度清单,包括客服管理制度、营运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标准等(仅列明制度名称即可)。
(五)企业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包括仓储设施、运载工具等。
请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申请材料须提供目录清单,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一份原件,另一份可以是复印件。上述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19年5月5日至5月24日
(三)咨询电话:0755-27876717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可选择现场申报或在线申报。现场申报的,在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或各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申报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送至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或各区行政服务大厅。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名单,并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向通过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颁发认定文件及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须在深圳注册并独立核算,与关联公司的数据不能重复申报使用。
(二)申报企业提供的数据须真实可靠,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将与深圳市统计局核实比对有关申报数据。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请各申报企业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