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金规〔201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深金规〔2018〕1号,以下简称《申报操作指引》),我局拟于3月22日-4月22日集中开展2019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以及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按照《若干措施》、《管理办法》和《申报操作指引》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19年3月22日(周五)-2019年4月22日(周一)。
三、申报途径
(一)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并购奖励、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股权类机构一次性奖励(募集资金奖励、搬迁费用)、股权类机构租房(购房)补贴按照《申报操作指引》要求,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递交申请材料扫描件后(无需等待预审),将纸质资料递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二)鉴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奖励(购置设备补贴、购机和购船登记费补贴)、股权类机构管理费收入奖励、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相关补贴、创新型金融机构相关补助及奖励”等事项暂未录入深圳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机构可直接将纸质资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
四、其他事项
(一)对申请办公用房租房、购房补贴的机构,我局将进行实地核查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相关主管部门暂未发布2018年全市租房市场指导价,机构租房补贴核算请参考深圳市2017年指导租金。
(三)入驻金融集聚区和重点金融楼宇(详见附件5),且符合《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等,可按照《若干措施》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享受更加优惠的金融机构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四)请严格参照模板要求,认真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材料复印件原则上采用标准A4纸张,装订成册。咨询电话及资料报送地址:
1.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2.金融机构增资奖励、并购奖励。
3.金融机构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奖励(购置设备补贴、购机和购船登记费补贴)。
4.股权类机构一次性奖励(募集资金奖励、搬迁费用)、股权类机构租房(购房)补贴、股权类机构管理费收入奖励。
5.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