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1.新建(建成)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由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自愿申报(除非后者提供书面声明放弃联合申报及相关资金资助),并确定一家为牵头单位;
2.既有(运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单位联合申报(除非后者提供书面声明放弃联合申报及相关资金资助),并确定一家为牵头单位;
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项目由投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单位联合申报(除非后者提供书面声明放弃联合申报及相关资金资助),并确定一家为牵头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应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3.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
5.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对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须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2.新建(建成)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须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市绿色建筑银级及以上设计(建成)阶段评价标识,并按相应等级建成,竣工备案两年内;
既有(运行)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项目须获得国家或深圳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或绿色改造运行标识,并在标识有效期内;
3.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4.公共建筑项目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同一项目已经获得或已申报市级其他相同类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申报单位被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申报单位被列入本市财政专项资金失信信息名单;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2.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明材料;
5.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6.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7.由市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的项目需提供全套评价资料;
8.属公共建筑需提交分项能耗数据接入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的证明文件;
9.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上述材料中,第1、9项需提供原件,第3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承办观摩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2.项目获得荣誉证明材料(各类奖项及专利、工法等);
3.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中均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申报材料形式要求申报单位须按上述要求将材料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可单独装订),纸质资料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标注清楚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名称)一式2份。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进行申报,由“首页>深圳市>市住房建设局”进入“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补助申请”,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若填报事项与申报指南要求不符,申请不予通过。(备注:申报单位上传表格以本通知所附表格内容为准,并按市住房建设局有关要求和指引上传附件至政务服务网。)
(二)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查看受理进度。待预审通过后,请备齐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于5日内提交至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三)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项评审,并组织专家赴项目现场进行核查。
1.市住房和建设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年度初步资助计划。局内部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转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对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2.经公示及征求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意见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其纳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
五、申报时间和电话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16日。
(二)申报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
附录:
1.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编制大纲
3.联合申请单位及资金分配协议表
附录1
项目编号:
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牵头单位) (盖章)
(联合单位) (盖章)
(联合单位) (盖章)
申 报 时 间
填报说明
1.申报项目需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名称规范完整,数据准确,文字表述清晰;
2.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本项目申报书内容应按要求填写完整,不得漏填、缺项。
我单位自愿申请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并作出以下承诺:
1.此次申报的所有材料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2.不存在因其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被执法部门通报处罚未满1年的情况;
3.申报项目未申报/获得过市级其他相同类型财政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无逾期财政欠款,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无严重违约行为;在申报前3年内未被列入财政专项资金失信信息名单;
5.所提交的材料无知识产权争议;
6.近三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7.若申报项目获得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今后将配合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组织开展的观摩或交流活动。
以上承诺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本单位自动放弃申请,本人和本单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牵头单位公章) 承诺人:(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单位公章) (联合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单位公章) (联合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新建(建成)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由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自愿申报(除非后者提供书面声明放弃联合申报及相关资金资助),并确定一家为牵头单位;
2.既有(运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单位联合申报(除非后者提供书面声明放弃联合申报及相关资金资助),并确定一家为牵头单位;
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项目由投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单位联合申报(除非后者提供书面声明放弃联合申报及相关资金资助),并确定一家为牵头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应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3.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
5.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对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须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2.新建(建成)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须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市绿色建筑银级及以上设计(建成)阶段评价标识,并按相应等级建成,竣工备案两年内;
既有(运行)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项目须获得国家或深圳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或绿色改造运行标识,并在标识有效期内;
3.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4.公共建筑项目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同一项目已经获得或已申报市级其他相同类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申报单位被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申报单位被列入本市财政专项资金失信信息名单;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2.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明材料;
5.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6.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7.由市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的项目需提供全套评价资料;
8.属公共建筑需提交分项能耗数据接入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的证明文件;
9.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上述材料中,第1、9项需提供原件,第3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承办观摩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2.项目获得荣誉证明材料(各类奖项及专利、工法等);
3.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中均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申报材料形式要求申报单位须按上述要求将材料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可单独装订),纸质资料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标注清楚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名称)一式2份。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进行申报,由“首页>深圳市>市住房建设局”进入“建筑节能科技财政补助申请”,具体填写流程可查看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若填报事项与申报指南要求不符,申请不予通过。(备注:申报单位上传表格以本通知所附表格内容为准,并按市住房建设局有关要求和指引上传附件至政务服务网。)
(二)申报单位网上填写完成后,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查看受理进度。待预审通过后,请备齐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于5日内提交至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三)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项评审,并组织专家赴项目现场进行核查。
1.市住房和建设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年度初步资助计划。局内部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转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对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2.经公示及征求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意见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其纳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
五、申报时间和电话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16日。
(二)申报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
附录:
1.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编制大纲
3.联合申请单位及资金分配协议表
附录1
项目编号:
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牵头单位) (盖章)
(联合单位) (盖章)
(联合单位) (盖章)
申 报 时 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编制 |
填报说明
1.申报项目需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名称规范完整,数据准确,文字表述清晰;
2.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本项目申报书内容应按要求填写完整,不得漏填、缺项。
承 诺 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我单位自愿申请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并作出以下承诺:
1.此次申报的所有材料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2.不存在因其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被执法部门通报处罚未满1年的情况;
3.申报项目未申报/获得过市级其他相同类型财政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无逾期财政欠款,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无严重违约行为;在申报前3年内未被列入财政专项资金失信信息名单;
5.所提交的材料无知识产权争议;
6.近三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7.若申报项目获得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今后将配合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组织开展的观摩或交流活动。
以上承诺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本单位自动放弃申请,本人和本单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牵头单位公章) 承诺人:(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单位公章) (联合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单位公章) (联合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情况(仅需牵头单位填写)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 ||||||||||
单位注册地址 | |||||||||||
单位登记 注册类型 |
职工人数(人) | 经营时间 | |||||||||
隶属关系 | 银行信用等级 | 有无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 | |||||||||
总资产 | 固定资产原值 | 固定资产净值 | |||||||||
贷款余额 | |||||||||||
单位主要情况介绍及近年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领域取得的成就。 | |||||||||||
年度(近三年) 企业经营情况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备 注 | |||||||
销售收入 | |||||||||||
利 润 | |||||||||||
税 金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区 街道 路 号 | ||||||||||
宗地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证日期及编号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及编号 | ||||||||||
实施起止 年限 |
项目立项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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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型 |
□新建(建成)建筑 £既有(运行)建筑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相应选项打√,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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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公建 □住宅、公建都有 □工业 | |||||||||||
用地面积 | 万m2 | 总建筑面积 | 万m2 | ||||||||
示范面积 | 居住 | 万m2 |
建筑 面积 |
居住 | 万m2 | ||||||
公建 | 万m2 | 公建 | 万m2 | ||||||||
工建 | 万m2 | 工建 | 万m2 | ||||||||
总投资额 | 万元 |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 | 元/m2 | ||||||||
与绿色建筑相关的 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 | ||||||||||
建筑单位能耗信息 | (新建(建成)阶段可不填写) kWh/㎡·a | ||||||||||
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 | □是 □否 | ||||||||||
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 □是 □否 | ||||||||||
在行业内或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 □是 □否 | ||||||||||
建设单位 | 传真 | ||||||||||
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设计单位 | 传真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施工单位 | 传真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咨询单位 | (若无,可不填写) | 传真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物业管理单位 | (新建(建成)阶段若无,可不填写) | 传真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申报联系人 | 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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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结构形式、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工程投资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开发与建设周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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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必要性,300-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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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主要绿色建筑技术措施,200-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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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析介绍(可另附页) | |||||||||||
1、项目创新点 (项目应用绿色建筑技术情况及技术特点、在实施及运行过程中的技术创新、技术获奖或申请专利、工法情况等) |
|||||||||||
2、项目推广价值(即示范意义) |
|||||||||||
3、综合效益分析 (包括项目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 |
|||||||||||
六、申报单位概况(如联合申报,则各单位分别填写) | |||||||||||
(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人员组成、技术力量、设备条件、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近一年经营业绩(年产值、利润总额等)、对示范项目实施的贡献、承担的工作内容。) |
|||||||||||
七、已获得或已申报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 |||||||||||
(请列明项目已经获得本市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或已申报本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情况) |
|||||||||||
八、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承担主要工作 | ||||||||
九、申报单位意见 | |||||||||||
我单位此次申报的所有材料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参与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参与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附录2
关于深圳市××××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字[201×]×××
深圳市××××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6号)的要求,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计。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按照《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2)80号)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XXXXXXX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专项审计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专项审计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现将××项目投资情况报告如下:
说明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截至201 年 月 日止,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按申请文件,或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列明的投资类别,说明截至某基准日投资情况。
(二)项目投资的核算情况
截至201 年 月 日止,××项目投资 万元,××公司在法定财务账簿中分别记载于:固定资产 万元,在建工程 万元,存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开发支出 万元,管理费用 万元。
附件: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截至201 年 月 日止的设备投资明细表
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截至201 年 月 日止的土建投资明细表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201×年 月 日
关于深圳市××××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的 专 项 审 计报 告 |
目录 | 页数 | |
一、××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 ||
二、深圳市××××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投资情况报告 |
||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关于深圳市××××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字[201×]×××
深圳市××××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6号)的要求,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计。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按照《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2)80号)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XXXXXXX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专项审计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专项审计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现将××项目投资情况报告如下:
- 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 截至201 年 月 日项目投资情况
截至201 年 月 日止,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项 目 | 金额(万元) | 其中:已付款 | 其中:尚未付款 | 备注 |
设备投资 | ||||
土建投资 | ||||
…… | ||||
…… | ||||
合计 |
(二)项目投资的核算情况
截至201 年 月 日止,××项目投资 万元,××公司在法定财务账簿中分别记载于:固定资产 万元,在建工程 万元,存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开发支出 万元,管理费用 万元。
- 实施××项目投约束条件的落实情况
附件: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截至201 年 月 日止的设备投资明细表
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截至201 年 月 日止的土建投资明细表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201×年 月 日
深圳市××××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存放地点 | 使用状况 |
深圳市××××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土建投资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面积(万平米) | 投资金额(万元) | ||||||||
宗地 | 建筑 | 土地价款 | 规划设计等前期工程费 | 基础设施费 | 建安工程费 | 公共配套费 | 开发间接费用 | 其它 | 合计 | ||
附录3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联合申请单位及资金分配协议表
牵头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本单位公章) | |||
单位类型 | 分配额度(%) | |||
联合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本单位公章) | |||
单位类型 | 分配额度(%) | |||
联合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本单位公章) | |||
单位类型 | 分配额度(%) | |||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 | 开户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新建(建成)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由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申报(除非后者提供书面声明放弃联合申报及相关资金资助),需确定一家为牵头单位,原则上建设单位资助金额不超过资助额度70%,具体资助比例按本协议执行;
- 既有(运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单位联合申报(除非后者提供书面声明放弃联合申报及相关资金资助),需确定一家为牵头单位,原则上建设单位资助金额不超过资助额度90%,具体资助比例按本协议执行;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项目由投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单位联合申报(除非后者提供书面声明放弃联合申报及相关资金资助),需确定一家为牵头单位,具体资助比例双方自愿协商后按本协议执行;
- 上表所填银行账号信息为联合申报单位协商确定的,接收资助资金账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