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金规〔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局拟于3月22日-4月22日集中开展2019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以及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报项目: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过桥资金贴息项目、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
(二)申报主体、申报材料:按照《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19年3月22日(周五)-2019年4月22日(周一)。
三、申报途径
(一)鉴于相关补贴项目暂未录入深圳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无还本续贷的银行将纸质资料装订成册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
(二)申请过桥资金贴息的企业需提前在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注册。完成注册后:
1.在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过桥资金的企业将资料报送至高新投集团。高新投集团初审后统一递交材料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在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过桥资金的企业将资料报送至中小担集团,中小担集团初审后统一递交材料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申请发债融资补贴的企业和机构,将资料报送至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前海股交中心初审后统一递交材料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